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鲁班人力资源转发西安市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

发布时间:2023/4/18 13:26:51 浏览量:35


一、招录对象及要求

?(一)基本要求

1.学历:大专及以上(专业不限),退伍军人及大客驾驶员等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可放宽至高中(中专);

2.户籍:巡特警队员和突击队员岗位户籍不限,地铁辅警岗位要求西安户籍;

3.年龄18周岁至32周岁(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)。

注:具体岗位、招聘人数、资格条件详见附件

?(二)不得报考情形

1.受过刑事处罚、治安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;

2.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;

3.曾被单位开除或辞退、解聘的;

4.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曾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,或者因故意犯罪被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监所服刑、监外执行(含保外就医)的,或正在接受调查的;

5.本人或家庭成员、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、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;

6.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。

(三)面试

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,合格分为60分。面试不合格者,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。

面试结束后,按笔试成绩占40%、面试成绩占60%合计总成绩(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,尾数四舍五入)。若总成绩相等,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位。

?(四)体检、考察

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: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。体检、考察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、考察标准,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。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,由招聘单位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。

?(五)公示、聘用

经体检、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,由市公安局各分局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7天。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,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、或分局签订劳动合同。

在同等条件下,以下人员可优先录用:烈士遗属、警察类院校毕业生、退役军人、见义勇为人员和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、子女。

四、薪酬待遇

根据《西安市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方案》文件精神,实行岗位绩效和分类分级管理的薪酬制度,同时按规定享受“五险一金”社会保障。试用期发放基本工资、岗位工资的80%。

五、注意事项

  1. 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、准确、有效。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,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,一经查实,取消报考、录用资格。